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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进入实质阶段

作者: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4-23
发布时间:

2017-12-01

字      号:

国能综通资质[ 2017 ] 114号

发布单位: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

政策分类:

节能

政策级别:

国家

各司,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,各直属事业单位,有关行业协会,有关能源企业:

  为深入落实《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(2016-2020年)》(国能资质[ 2016] 350号)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,根据《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》(国能资质[ 2016] 388号),我局制订了《能源行业信用信

  息数据归集工作方案》(附件1),现印发你们,请按要求认真落实。

  请各单位填写《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联络表》(附件2),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  联系人:宋征010-63976252

  冯雪寒010-63976761

  电子邮件:songzheng@nea.gov.cn

  fengxh@nea.gov.cn

  附件:l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方案

  2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联络表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

2017年12月1日

  (主动公开)

  附件1

 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方案

  当前,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加速推进,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“信用能源”网站基本建成,为加强和规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,根据《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》(国能资质[ 2016] 388号),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归集目标

  (一)总体目标。以《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清单》(国能综通资质[2017] 105号,以下简称《数据清单》)为依据,以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、良好记录、不良记录等信用记录为重点,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,建立具备合法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信用信息档案,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归集、存储、共享和数据化管理。

  (二)阶段目标。2017年12月底前,基本完成电力、煤炭、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历史数据归集,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交换。2018年起,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动态归集共享,至2020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覆盖率达到95%以上。

  二、归集内容

  各信源单位根据《数据清单》归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:包括基本信息、优良信息、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。

  (一)基本信息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/注册/备案信息,资质信息,行政许可/行政确认信息;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认可信息;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;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及其他主要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;分支机构信息;其他能够反应基本情况的信息相关执(从)业人员的身份、学历、工作情况等信息;取得的资格、资质等信息;其他能够反映基本情况的信息。

  (二)优良信息。法人和其他细织及相关执(从)业人员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信息;获得有关社会团体的奖励和表彰信息;其他良好信息。

  (三)不良信息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信息: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信息;价格欺诈、价格垄断等信息;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及其他主要经营者受到行业禁入处理等信息;其他失信信息。相关执(从)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;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赔偿信息;因违法行为被取消执业资格(资质)的信息;行贿、受贿等违法记录;其他失信信息。

  (四)其他信息。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、行政裁决信息;日常监管、专项监管信息;获得的信用评价信息;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、但能反应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。相关执(从)业人员不在上述列举范围内,但能反应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。

  三、归集途径和方式

  各信源单位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归集,具体归集方式如下:

  (一)在线录入。登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,通过直接在线录入方式新增或更新信用信息。

  (二)批量导入。离线汇总信用信息数据,登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后批量导入数据。

  (三)自动传输。开发系统接口程序,实现信源单位业务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自动归集信用信息,并通过网络实时传送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。

  四、归集工作安排

  (一)历史信用信息数据归集。历史信用信息数据指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全部基本信息,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优良信息、不良信息、其他信息。各信源单位应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全部历史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。

  (二)新产生信用信息数据归集。新产生信用信息数据指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信用信息。各信源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归集途径和方式,应将新产生信用信息于产生之日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,并维持信用信息动态更新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,指导监督各单位归集工作;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更新《数据清单》及数据接口规范,牵头做好信用信息平台、数据库和网站的建设、升级和运维,协调解决归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,通报工作情况。各信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归集工作方案,确定职责分工,加强内部督促考核。

  (二)严格责任落实。各信源单位按照工作要求,建立内部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检查和追溯机制,开展归集工作考评,促进信用信息数据质量不断提升,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
  (三)强化沟通协调。各信源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,保障归集工作沟通与衔接,做好归集工作情况汇报,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。

  (四)确保信息安全。各信源单位要建立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,明确岗位职责,设定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。